热门问答
  • 车载泵是否必须办理营运证?
       &nbsp;&nbsp;&nbsp; 您好,根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混凝土车载泵专用作业车辆,从其作业特征看没有发生货物(人)的空间位移,更谈不上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因此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BR>
  • 关于延安市客运办
       &nbsp;&nbsp;&nbsp;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业规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应当遵守。另外13号部令是政府部门规章,所调整的违章违法行为,如果我省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话,一般按地方性法规规定处理。
  • 关于延安市客运办罚款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对于拼座和绕行的行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此行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已经发文明确为禁止性行为,延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市政府的规定处理和处罚是合法有效的。<BR>经我们了解,延安市城客办处理的绕行或者拼坐行为的车辆均有证人证言和询问笔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延安市城客办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是正确的。
  • 可怜的交通人
       &nbsp;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行以“块块管理”为主的行业管理体制,人事和资金由当地政府管理。自2009年1月1日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按照2008年12月核查确定的原“六费”(我省为“五费”)返还基数将燃油税费改革资金逐级拨付至地方财政部门,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分配。由于各市经费、管理体制和工资水平不尽相同,具体资金分配和工资保障情况还请向地方政府咨询并协调解决。<BR>
  • 咨询
       <P>&nbsp;&nbsp;&nbsp; 您好,您的咨询答复如下:陕西榆林神木县中鸡到大柳塔的收费站为中鸡收费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该收费站属符合国家规定站点,不在撤消与合并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范围内,收费经营期限自199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P>
  • 公路收费
       &nbsp;&nbsp;&nbsp;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常兴渭河大桥收费站属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性收费站点,不在撤消与合并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范围内,收费经营期限自2002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BR>
  • 高速乱收费
       &nbsp;&nbsp;&nbsp;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开小车从西安三桥收费站到宝鸡东下高速收费75元,原车同样从宝鸡返回西安,在三桥站收费85元”的问题,答复如下:西宝高速目前没有宝鸡东收费站,宝鸡收费站往东第一个收费站为虢镇收费站,一型车从三桥收费站至虢镇收费站通行费为75元,三桥收费站至宝鸡收费站通行费为85元。因车辆行驶出入口不同,收费额不同,所以该收费无误。
  • 交违章罚款
       <P align=left>您好,您所咨询的业务属于公安交警工作范围,请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咨询。谢谢</P>
  • 吊销驾照
       您好,您所咨询的情况属于公安交警业务工作范围。请联系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咨询。谢谢!
  • 关于交通违章滞纳金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公安交警业务工作范围。请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解决。谢谢!
  • 这样罚款对吗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公安交警业务工作范围。请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处理。谢谢!
  • 关于营运证问题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产生吨公里,而当事人所说的大型、轻型、小型作业车,不具备运输的特征,不属于道路运输调整的范畴,所以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所有适用的罚款依据不正确。<BR>
  • 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咨询
       &nbsp;&nbsp;&nbsp; 您好,根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属于非经营性运输,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你单位车辆的运输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生产服务,则属于非经营性运输,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若运输行为向社会提供运输服务且发生费用结算,则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就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值得说明的是,认定经营性道路运输发生的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外,还包括运费与货价并计,运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方式, 对于非法营运,《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nbsp;&nbsp;&nbsp; 您好,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交通服务。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关心交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陕西交通工作再上新台阶。谢谢!
  • 想知道高速公路的车流量
       <P>您好,请您按照公民依申请公开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是:在厅网站主页进入交通政务版块,选择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登记表(公民),按规定内容填写后提交。我们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回复。</P>
  • 坐车不给车票
       &nbsp;&nbsp;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经过调查得知,您于2012年4月5日在高速路吴堡段途中乘坐客车系山西车辆晋A48783,该车非我省营运客车,该车行程线路为太原至西宁,我省吴堡为该车辆途经地,且该车不在我省的任何车站进站补客,因此,不属于我省运输管理的权限范围,建议向山西运管局进行投诉。
  • 乾陵至法门寺环山一级公路什么时候修,具体走向是怎样的
       &nbsp;&nbsp;&nbsp;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已委托咨询单位开展S107法门寺-乾陵-昭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拟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具体建设时间将根据前期工作进展、资金筹措等情况确定。对于线路走向,咨询单位正在进行方案研究,根据路网布局、占用耕地、工程造价、带动地方旅游产业及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比选确定。
  • 道路违规占用,道路拥堵,无人管理!
       您好,很抱歉,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厅业务管辖范围,请咨询当地城建综合执法部门。
  • 职工离家远
       &nbsp; 感谢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此建议我们已经反馈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因受工作性质、地域及单位编制的限制,集团人力资源部已着手调研人员合理流动问题,探索好的解决办法。
  •    您好,您的建议我们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厅网站的关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们正在着手梳理将有关文件进行公示,对给您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我们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对厅网站部门栏目和版块进行升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省厅网站的使用需求。厅政务信息基本上保证工作日每日更新,查看方式为:在交通政务版块进入政务动态栏目,选择“更多”,以查看全省交通政务即时信息。如您对厅网站的建设工作由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指导。电话29-88869002。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