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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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无缘无故被扣分
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属公安交通部门管理,请向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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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
您好,您所咨询的业务属于公安交警部门管辖范围,请联系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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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网站更新问题
感谢您对我厅网站的关注。根据交通运输部对政府网站管理的要求,我们正着手对网站进行升级,丰富网站内容,优化网站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交通信息的需要。如您有具体的工作建议,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意见搜集栏目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电话号码:029-88869002传真:029-88869011。对网站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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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马道收费站双重收费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汉中马道收费站双重收费”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宝鸡虢镇渭河大桥等17个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7]136号)精神,汉中市人民政府撤销了“石门隧道”收费站。随后,按照省政府批复文件确定撤销站点遗留债务处置原则,汉中石门隧道收费站撤销后,其遗留债务采取“整合债务、合并收费”的办法,并入同线的马道收费站承担,同时将马道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做了调整。石门收费站撤销后,受经济水平和地方财力的限制,地方财政和交通上无法筹集相应资金对其遗留债务一次性偿还,只能依靠收费还贷逐年消化,因此省政府在充分考虑省、市实际的前提下,确定了“整合债务、合并收费”的办法来解决上述矛盾,同时调整的收费标准也是综合当地的物价水平、车辆承受能力和收费公路承担债务等因素后,反复测算、审慎研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因此不存在“双重”收费问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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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被盗
<P>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辖范围,请与当地派出所联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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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范围,请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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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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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非法营运吗
您好,根据《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以道路运输方式营利,仅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如运政部门执法人员有充足证据证明你单位自用工具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则应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否则即构成错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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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车还要办会员卡
<P> 您好,你所反应的问题经和榆林市运管处、神木县银盾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证实神木县银盾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还没有开始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用户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交通运输范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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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经与厅人事部门了解,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现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如需了解详情,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便于相关部门与您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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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P>您好,您所咨询的业务属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请向当道路地运输管理管理部门咨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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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业务属于交通运输厅安监处管辖,详情请咨询029-8886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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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陵交运管费
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转延安市运管处办理,经调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延安市运管处已对2名相关执法人员给予警告处分,2名执法人员也向投诉人当面道歉并退还其1500元罚款。<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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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属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请您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http://www.shxga.gov.cn/wnfw/zxzx.j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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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详情请查询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web/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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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经收悉。安康至毛坝的高速公路已经通车,四川境内路段预计今年内通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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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陕交发〔2010〕100号要求,十天高速安康至汉中段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为了保证该路段道路通行安全,目前新通车的安康至白河以及汉中至陕甘界依照该通告要求,沿线收费站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鉴于该车为商品车辆且未拉载危化品,省高速集团公司已经通知白泉分公司路政部门,对该车予以放行,并要求该公司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认真鉴别危化品车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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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控制区
<P>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二十九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之规定要求,当事人在原房基础上加盖二层和拆除附属房新建房屋均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应限期拆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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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用工具车被罚款
您好,您反映单位自用工具车被罚款一事,现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以道路运输方式营利,仅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如运政部门执法人员有充足证据证明你单位自用工具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则应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否则即构成错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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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
<P>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属公安交警部门业务事项,请咨询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请咨询当地114查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