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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咨询
内容:
我开有一家食品批发部,为客户提供免费送货服务,请问送货车辆是非营运车辆还是营运车辆?有次送货途中,我被县运政管理部门以非法营运罚款300元。如果我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你们能否为我追回300元罚款?如果我没有表达清楚,你们可以打我电话,******************,谢谢!
时间:
2012-04-10 20:53:47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2-04-11 02:03:47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属于非经营性运输,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你单位车辆的运输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生产服务,则属于非经营性运输,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若运输行为向社会提供运输服务且发生费用结算,则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就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值得说明的是,认定经营性道路运输发生的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外,还包括运费与货价并计,运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方式, 对于非法营运,《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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