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签发人:夏晓中
陕交建议复函〔2021〕5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瑞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十天高速安康东至安康段按年收取通行费用的建议》(第3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十天高速安康至安康东段基本情况
G7011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东西方向的重要干线之一,其承东启西,连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也是我省陕南地区交通运输的“大动脉”,车流量在逐年增长。白河至石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白泉高速”)是十天线中的一段,由原省高速集团(后并入陕西交控集团)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筹资建设。白泉高速分为石泉至安康段、安康东至白河段两部分,总里程208.969公里,总投资235.26亿元,其中贷款总额205.02亿元。其中石泉至安康段于2010年12月26日建成通车,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安康至汉中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0〕226号)文件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安康东至白河段于2011年12月25日建成通车,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白河(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1〕262号)文件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安康城区过境段双向六车道,承担着安康过境车辆快捷畅行任务。
二、基于以下原因,十天高速安康至安康东段不宜实行“按年包缴”通行费的做法:
(一)不符合公路收费有关规范。我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基本模式是按车次收取,这也是最准确、最合理的收费模式。如果实行“年票制”或“月票制”,无论将年票价或月票价定在多少,都不会令有关各方都满意。如果全省高速公路在各地都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则会扰乱全省公路收费秩序。
(二)不利于我省高速公路健康、稳定发展。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我省高速公路大多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建设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为社会提供便捷的行车条件的同时,也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十天高速陕西段隧道和桥梁比重占67.59%,前期投资大,养护管理成本高,还本付息压力巨大。“月票制或年票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减免通行费的形式。如果全省高速公路在各地都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则会引发相关单位的债务危机。
(三)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要求。201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要求“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西安绕城高速的通行费包缴政策,是陕西省为缓解西安市区道路拥堵而制定的临时措施,将择机取消。据了解,国内部分省市(如成都、重庆、郑州)对本地车辆减免通行费,实为政府“买单”,即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车辆实际通行高速公路的情况,将应缴通行费与车主已缴通行费的差额补贴给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三、我们的意见
自2012年我省取消了普通公路上的收费(目前仅保留了极少数的一级公路收费和二级经营性公路收费),道路使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免费的普通公路和付费的高速公路。安康城区和高新区之间距离不足7公里,若绕行十天高速,则行驶里程增加约5.6公里。如果城市道路不拥堵,即便再降低收费标准,车主仍会选择城市道路;当城市道路拥堵时,通行高速公路可大大节约行车时间。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之间,车主会根据自身需求,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当前,城市道路拥堵现象已成为各个城市管理的难点和普遍问题。要从根本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需要各级政府综合施策,加快完善相关公共交通服务设施。
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十天高速安康东至安康段按年收取通行费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保证高速公路大通道畅通的前提下,以差异化收费的方式来调节交通量,从而为地方和城市交通分担交通压力,进而达到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提高高速公路资源利用率的效果。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