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DDBG25363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17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 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水运运行函〔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在2月18日春运结束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内容、报送口径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假日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9〕880号)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水运运行函〔2020〕11号)执行。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返程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港航机构,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和质量。业务咨询联系人:许卓:029—87316281,QQ:2687873797
附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水运运行函〔2020〕11号)/files/file/20200426/20200426155332_4375.rar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