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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 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63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7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 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水运运行函〔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在2月18日春运结束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内容、报送口径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假日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9〕880号)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水运运行函〔2020〕11号)执行。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返程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港航机构,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和质量。业务咨询联系人:许卓:029—87316281,QQ:2687873797



附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接续报送水路客运信息的紧急通知》(水运运行函〔2020〕11号)/files/file/20200426/20200426155332_4375.rar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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