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求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李克强总理批示,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应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
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分别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全省疫情防控工作。1月25日,我省启动公共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1月27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提出22条措施要求。交通运输部也紧急下发一系列文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行业进行动员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中、省、部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现制定《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安全、行业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群防群治。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陕交函〔2020〕150号),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杨育生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滨华担任执行组长,其他厅领导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监管局、西安海关、中铁西安局集团、省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分管领导,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交通投资集团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厅三总师、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交通投资集团、省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省收费中心、省西安汽车站、厅宣教中心、省交通医院分管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7个工作组,组长分别由有关厅领导担任,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视情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组,戴滨华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综合协调组组长。
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务必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制定周密方案,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有序开展,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三、强化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严格管控近期来自武汉、湖北或去过武汉、湖北的人员,扎实做好追踪排查,建立人员清单,分类处置。重点对近15天内武汉、湖北来陕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春节期间去武汉、湖北的返陕人员进行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健康状况,掌握底数、掌握去向、掌握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举措。
(二)强化预防举措。飞机、汽车、火车、地铁等密闭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通风措施,地铁延长通风时间,最大风量通风换气,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要坚持每日消毒,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做好省内民航机场、火车站候车室的消毒通风以及交通工具日常消毒通风工作;省铁路集团负责机场城际铁路的相关消毒通风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辖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密闭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站内候车室、售票厅、电梯等密闭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日常消毒通风工作。
(三)配合加强管控。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在汽车站、地铁站、码头等设置体温监测点,开展旅客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按程序做好可疑患者的报告和移交工作,协助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民航西北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铁路监管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进出人员体温监测及健康登记、可疑患者移交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省铁路集团要配合卫健部门,负责机场城际站点进出人员体温监测及健康登记、可疑患者移交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
(四)配合加强交通管制。按照部、省要求,省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路防控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20〕12号),就做好全省公路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省收费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配合、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原则,主动沟通、全力配合,提供现场查验场地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公路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组织应急物资运输,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确保应急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五)坚决做好道路客运防疫管控。按照部、省一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除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市(区)全面暂停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旅游包车。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各市(区)如确需采取暂停交通运输服务举措的,应坚持属地原则,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且一旦具备条件,要及时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便于群众必要生活出行。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做到“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六)快速响应做好应急运输保障。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通畅,省厅将按要求报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快速响应交通运输部下达的跨省紧急运输指令,并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做好省内跨市紧急运输保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响应省厅下达的紧急运输指令并按要求立即做好各项工作。省道路运输中心要统筹做好全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储备工作,确保所需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亟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医护人员、紧缺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工人等人员转运,要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对参加应急运输,特别是进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对返回车辆及时消毒,减少感染风险。
(七)保障公路应急运输通畅。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三不一优先”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省收费中心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7号)要求,在交通行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公路管控组的组织下,统一印制并组织各市(区)向卫健、工信部门确认的应急运输车辆配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应急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开通防疫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应急运输车辆返程空载的,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八)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制度。省厅将在厅门户网站上线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请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组织动员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积极报送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和新闻稿件,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增强防护意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
(九)及时准确报送各类信息。省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厅直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坚决按照中、省、部关于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对口收集、分析、归纳各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地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部、省相关部门报告,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也是对领导干部政治担当的一次集中检验,是摆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党员干部职工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充实应急力量,及时调度应急信息,畅通会商联络和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效能。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统一调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密切配合,扎实有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和各工作组联络员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遇到紧急情况要保证迅速到岗。
《本方案》将视疫情变化和中、部、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及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