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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7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23:01:30 点击量:3117

释慈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道路升级改造的建议》(第7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中省有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要会议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交通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从2018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及全省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对符合中央支持政策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支持。对2018年实施的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县建制村通畅工程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取消县级配套。对通村通组、“油返砂”整治、景区连通等工程,按照省级统贷、县级承贷、省级贴息、县级还本的模式,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交通脱贫工作进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暨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2018-2020)》,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脱贫攻坚。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投资452亿元,实施通村通组公路建设5.6万公里,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1.4万公里。目前,2018年交通春季第一批项目清单4800公里已下发至各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正在进行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要求4月份全面开工。根据我省已建项目库,镇安县今年春季攻势需建设通村通组公路995公里、通村公路“油返砂”118公里,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为了拓宽农村公路灾毁修复资金筹措渠道,我省借鉴福建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研究相关政策,试点推进我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探索我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机制,破解农村公路灾毁资金筹措难题。目前,我省已有一些县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协议,由县级人民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投保。我们也将继续关注灾毁保险在我省开展的情况,并积极争取建立省、市、县三级分担投保费用的鼓励激励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受灾后能够及时抢修恢复通行。我们将加大与交通运输部和省财政厅的沟通,争取更多中央车购税和财政资金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属于补助性质。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支持,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同时,也希望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公路交通规划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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