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至山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单位公示如下:
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预期中标价(元) |
推荐意见 |
JA-1 |
北京路路达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
32104773.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高速交通工贸有限公司 |
31986060.6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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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金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3201843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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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2 |
北京万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34590425.28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34566332.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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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34554273.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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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3 |
江苏泓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3339105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淄博顺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33322314.27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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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33289425.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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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4 |
青岛中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6478695.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苏长城交通设施设备有限公司 |
26522086.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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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26443676.8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异议提出人如在招标人答复后仍存异议,可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4号第六十三、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同时,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6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交函〔2017〕447号)中关于“评标结束后,省厅将在厅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和申请加分的投标人名单”的要求,现将本次施工投标申请加分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 |
信用评价加分情况 |
1 |
22054293-6 |
陕西高速交通工贸有限公司 |
2016年AA级 |
2 |
18378591-1 |
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5年AA级 |
3 |
75229383-8 |
周口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2016年B级 |
4 |
13752130-9 |
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2015年B级 |
5 |
71957975-4 |
杭州公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2015年B级 |
项目法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对上述内容在其网站同时公示。
投诉电话:029-88869152
附件: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及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files/file/20171110/20171110151251_5937.rar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