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定额站
发布时间:2016-04-20 2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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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由于我国公路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营业税税制,目前实施的造价依据都是按营业税考虑的,“营改增”后,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的计算必须相适应,为满足“营改增”后公路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做好公路行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16〕2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正在修订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制定了公路行业《营改增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方案》,并于4月8日组织全国各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在北京召开了公路工程行业计价依据调整及测算技术交流会,并下达了测算工作任务。
按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厅定额站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并由分管站领导亲自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制定的测算原则及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测算工作。厅定额站共测算估算项目8个、概算项目6个、预算项目6个,共计20个项目(涵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同时分别与07版、15版“编制办法”及“定额”进行对比分析,全体参与测算工作人员通过加班加点、努力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期完成了测算工作任务,并按照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要求提前一天将测算成果上报。测算工作的顺利完成,为5月1日公路行业计价依据平稳有序实施“营改增”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交通运输部即将发布的新“编制办法”及“定额”提供了理论基础及决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