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运管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宝鸡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新预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应对和科学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针对原宝鸡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不足,宝鸡市运管处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运输装备及人员保障、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值班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新修订的宝鸡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在宝鸡市内发生的和宝鸡市车辆在外地发生的,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以及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都可启动应急响应。当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属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具体信息,再由行业管理部门逐级向上汇报。当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机构实施应急预案。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途中出现事故引起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对人畜和环境的污染时,辖区运管所要及时到达现场,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泄漏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事故调查,防止和避免造成更大的污染。当运力事故发生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急领导机构将调动应急车辆和人员。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符合要求的应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人员。
此次修订严格了责任追究,要求执行应急任务的企业和成员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否则将依法处理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并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通过这一规定,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