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大件运输审批监管水平的通知

来源:省公路局 发布时间:2015-08-11 01:28:22 点击量:2323

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强化服务

意识提升大件运输审批监管水平的通知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

    为更好地提供超限运输许可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方便承运人,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大件运输服务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就改进大件运输服务提升大件运输审批监管水平的工作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作流程,就近受理特大件车辆超限运输申请。

为方便承运人,进入陕西省车货总重超过2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承运人可选择在各省界办证点申请办理或到省公路局路政大厅申请办理。

(一)承运人选择在各省界办证点申请的,由省界办证点负责对申请资料(见附件3)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生成电子文件,报省公路局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超限运输申请资料补正及相关事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当场或1日内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生成电子文件,报省公路局审批。

(二)各省界办证点要对车辆进行认真预检,预检信息与申请资料应一并生成电子文件报至省公路局。如省界检测站不具备预检条件,应将无法预检的原因、基本情况及解决方案书面报至省公路局。

(三)省公路局在收到初审意见后,负责审查申请资料、核实路况,对于申请资料及车辆装载方式符合要求,且路况条件具备通行能力的,在上报省交通厅批复的同时,组织路段养护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途经路段内承载能力不足的桥梁进行验算,评估通行安全性。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省公路局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省界办证点办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省界办证点按照批复1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办理监护手续,并将《通行证》办理情况报备省公路局。

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服务效率。

   (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运人前往各省界办证点咨询超限运输相关法规、政策或申请办理《通行证》,接受咨询或受理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受理或引导承运人办理有关事项,针对承运人关于《通行证》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回答,不得不理不睬或推诿扯皮;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工作范围的问题,要负责帮助承运人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积极引导前来咨询或办证的承运人到具体承办单位咨询。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省界办证点工作人员审查申请资料后,认为符合要求,且路况条件具备通行能力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受理,不需要监护的车辆在当日内签发《通行证》车货总重200吨以下需要监护的车辆,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需报省公路局审批的《通行证》,省界办证点工作人员审查申请资料,认为符合要求的,2小时内向省公路局报送初审意见。省公路局批复后,省界办证点按照批复意见1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

(三)各省界办证点每天上午11:00、下午17:00两次填写《超限运输车辆审批情况日报表》,将当日办证点的通行证办理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公路局,以便省公路局及时在省交通运输厅治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监护手续“一站式”办理,加强对监护车辆的组织协调。

    (一)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监护协议、监护费收取实行“一站式”办理。首站监护单位接到办证单位监护通知后,立即与承运人取得联系,约定监护起运时间(1个工作日内),及时调度监护车辆、监护人员前往大件车辆起运点实施监护。

(二)对高速、干线混合通行的监护车辆,首站监护单位起运前,要与下站监护单位联系,约定监护交接时间、交接地点,确保交接工作衔接紧密无缝隙。交接双方监护人员在监护交接单中签字盖章,双方各持一联,交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坚决杜绝只收费、不监护或监护脱节的现象,防止出现空挡、断档现象,确保大件车辆尽快安全通过我省公路。

四、实行滞留大件运输车辆跟踪督办,规范行政许可告知程序。

   (一)对滞留大件运输车辆实行督办机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大件运输车辆,滞留3日以上的,由各省界办证点及时填写《大件运输车辆滞留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告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负责督办相关单位。滞留7日以上的,省公路局将《大件运输车辆滞留情况统计表》报告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由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负责跟踪督办。

   (二)对滞留大件运输车辆实行每日告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大件运输车辆,由各省界办证点出具《大件运输车辆滞留相关情况告知书》(附件1),每日书面告知一次不予许可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能联系司机的要求其签字确认,联系不到司机的,可将告知单贴在主驾车门上,并拍照留存证据。

   (三)长期滞留的大件运输车辆要及时通报收货和发货方协办。因承运人不予配合造成大件运输车辆滞留的,以及恶意滞留、蓄意制造事端的大件运输车辆,滞留3日以上的,要将大件运输车辆违法情况告知发货方和收货方,说明大件运输车辆滞留的原因,要求配合处置。其中,车货总重200吨以下的大件运输车辆由各省界办证点告知,车货总重200吨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将由省公路局路政大厅告知。  

五、完善“黑名单”抄告制度,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执行省厅《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试行)》(陕交发[2012]68号),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将本辖区内高速超限检测站每月25日前上报的“黑名单”,在抄告厅运管局的同时抄告省公路局备案,并在各省界办证点进行公示。

     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要采取宣传单、电子屏、交通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我省大件运输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力度。要求在醒目位置对办证政策、提交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通行管制通告、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使大件运输承运人和社会各界了解保护公路桥梁设施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和应知事项,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大件运输车辆滞留相关情况告知书

2.大件运输车辆滞留情况统计表

          3.车货总重200以上大件车辆申请资料

陕西省公路局

201584 

附件1:

大件运输车辆滞留相关情况告知书

         办证点〔   〕年   

          (承运人):

您所驾驶的车辆于  日在    超限检测站预检,并对提供的超限运输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经审查,申请资料不齐全,请您在1日内补正以下资料:                                       。                

    二、经预检,车辆车货总重    吨不符合超限输通行装载规定,请您调整装载方式;

三、经预检,车辆轴载          吨、        吨、   

           吨、          吨、          吨不符合装载要求,请您调整装载方式;

四、经预检,您的车辆载货后几何尺寸     (长、宽、高)    米,已超出申请驶入(离)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出口       (长、宽、高),请重新选择入口(出口)或自行到入口(出口)收费站联系通行。

五、经审查,您申请的线路中        段公路为交通管制路段,已超出      办证点办理权限,请您自行到陕西省公路局办理车辆超限运输申请。

六、经审查、申请线路中           段公路由于(路况限制)不能满足车辆通行,请您重新选择线路。

七、经审查,您的车辆已于      日在      地,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列入超限超载“黑名单”,根据陕西省治超有关规定,一年内不受理车辆(运输企业)超限运输申请。

请您根据告知情况,尽快采取解决措施。对不符合通行规定的,将对车辆予以劝返,请您配合。

申请人签字确认:                       办证点            

     年  月   日

附件2:

大件运输车辆滞留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省界办证点名称

车牌号

拟通行路线

几何尺寸

吨位

到达办证点时间

滞留原因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3:

车货总重200以上大件车辆申请资料

1、《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2、介绍信 

3、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安全承诺书》(运输过程中所需要做好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车货总重300吨以上车辆提供。)

4、发货方、收货方证明(准确反映运输货物的名称、型号、几何尺寸和重量,及货物运输的起讫点,车货总重300吨以上车辆提供。)

5、运输合同(货单,能有效显示货物运输的起讫点,车货总重300吨以下车辆提供)

6、匀速通过桥梁的《安全保障措施》(车货总重300吨以上车辆提供)

7、大件运输方案(车货总重300吨以上车辆提供)

8、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司机驾驶证、申办人身份证)

9、液压板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10、液压板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11、货物图纸

12、货物装载后照片

13、货物装载运输图

14、预检信息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各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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