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法治建设,提升道路运政稽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运政稽查机构建设,强化稽查执法能力,认真履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近日,厅运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政稽查队伍建设通知》。
《通知》指出,道路运政稽查队伍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础力量,是维护道路运输生产秩序、服务行政相对人的第一线主力。在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运管机构必须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道路运政稽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强化监管为手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运政稽查队伍,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当前着重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按照标准统一、运转高效的规定完善运政稽查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完善运政稽查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三是统一执法形象,实现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着装、执法装备的统一。四是加强队伍培训,制定年度稽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落实。五是制定稽查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半年度运政稽查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六是做好统计报送,每月对本单位稽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由专人负责填报相关报表。七是实施抄告协查,及时将查处和掌握的异地违法违规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查处情况抄告所属地的运政稽查队进行协查或查处。八是落实举报受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做好记录,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和运政稽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查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有运政稽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持证上岗、规范执法着装、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动作、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在稽查过程中和稽查结束后,应当做好稽查记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依法规范高效执法。凡发现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严重违规、显失公正等问题时,上一级稽查机构要及时发出《道路运政稽查工作督办单》予以书面告知,督促其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