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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生高总工程师督查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5-06-03 01:25:42 点击量:2992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陕交函【2015】431号)文件要求,5月25日至5月29日,由省厅薛生高总工程师牵头,厅建设处、省公路局、厅质监站相关人员组成第四督查组分对安平、汉川、坪汉、西咸北环线、渭玉、临西、宝鸡过境、蒲白、黄铜、铜旬、延黄、延延、神佳共13个高速公路项目,73个干线公路项目以及安康至白河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查,其中高速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按关中、陕北、陕南片区分组进行了全面督查。

本次督查重点对各项目隧道工程、高墩大跨桥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工程隐患排查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查看,并检查了建设管理单位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抽查了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人员驻地安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应急预案建设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连续钢构桥养生不及时,梁板安装施工现场防坠落设施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二是部分隧道开挖、支护没有及时按照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情况进行调整,开挖过程中逃生和救援管道设置不完善;三是部分今年通车项目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混乱,现场警示警告标志设置不齐全,封闭围挡不到位;四是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数量不达标,特种设备专业验收不及时,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不规范;五是部分建设管理单位对落实近两年来部省关于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制定针对性具体方案开展落实工作,并形成完整资料。

针对高速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督查组现场下发了23份《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薛总提出进一步要求:第一,高度重视,各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督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第二,落实责任,各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第三,加强管理,发挥项目法人的总牵头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各施工单位要尽快落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对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整治清单,对没有施工方案和未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的项目立刻整改,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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