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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赴榆林开展《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厅运输处 发布时间:2015-04-29 01:14:02 点击量:2600

4月22~24日,省人大法工委、省交通运输厅、西部机场集团前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榆林市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和民用运输机场管理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西安咸阳机场T1航站楼出租车蓄车场和候车区、榆林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榆林市火车站和榆阳机场,随后分别在咸阳机场和榆林市人大机关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和咸阳机场、榆林机场的专题汇报,并与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同时针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和无偿使用、经营权使用期限、经营权转让、承包费标准确定、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黑车”治理等行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听取交通、公安、人社、住建、物价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强调,出租汽车是关系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民生行业,其涉及政府、企业、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等多个环节、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加之历史原因等多方因素,导致行业矛盾和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也使得加快出租汽车行业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因此,希望各地交通、公安、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配合省人大做好此次《条例》修订工作,将《条例》修订为一部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厅政策法规处、运输处、铁航邮处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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