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汉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石门)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环境保护监理服务3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PH-SBJC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147628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
966900.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
1557000.00 | |
PH-SBJL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 |
13200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351000.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
1180100.00 | |
PH-HBJL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环科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7280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1621800.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元禾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643000.00 |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若投诉人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项目法人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内容在其网站同时公示。
投诉电话:029-88869152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