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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速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启动

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2-03 23:36:10 点击量:2359
    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质量,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2015年在全国集中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
    《通知》提出,创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社会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为主线,以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为抓手,以环境卫生和文明服务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突出实效,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原则,立足基本服务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强化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公共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洁、秩序规范良好、服务温馨文明、文化积极向上的目标,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从2015年2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制定方案、集中实施、总结完善3个阶段推进。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硬件优化升级;加强环境卫生监管,提高清洁服务水平;加强公共秩序维护,营造良好运行环境;加强文明优质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行业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出行氛围。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部署开展实施工作。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用实实在在的成效,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维护经费保障制度,保证必要经费投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更新需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在服务质量全面达标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创建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和优秀服务区,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服务区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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