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14-09-09 2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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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厅运管局 、省物价局对我省市际高速公路班线客运营运区间里程和省内市际高速公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进行了核定,新核定的票价从9月15日起行。
此次公布的市际高速公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不含旅客站务费),以省西安汽车站为始发站和到达站进行核定,由西安其他客运站发往不同方向的市际高速公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要分别进行核减,各客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并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制作票价公示牌。各汽车客运站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