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14-08-22 16: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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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有效落实质量检验员的岗位责任,扭转近期我省部分中外合资维修企业因维修质量问题引发媒体曝光和法律诉讼给行业带来的不良影响,8月20日,厅运管局召开中外合资维修企业会议,要求各企业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管理制度。我省华通丰田、陕西信捷、金花宝马以及新丰泰汽车集团下属各品牌等十余家中外合资企业的业务主管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部分企业近期因维修质量被媒体曝光并引发法律诉讼的数起事件,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严格自律,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杜绝过度维修,非必要扩大维修、更换项目等违规经营行为出现。
会议指出,维修服务质量是维修企业生存的生命线,质量检验员是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的核心岗位,是维修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落实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管理制度,不仅对提升机动车维修质量,同时对预防和降低因机动车技术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具有积极作用。质量检验员作为机动车维修作业质量检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质量检验)结果及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唯一合法签发人,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质量检验员履职,同时质量检验员也要对车辆维修质量负总责。
今后,厅运管局将持续加强对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维修企业不使用质量检验员签章或逾期未备案继续行使维修质量检验职责的,视同无证上岗,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