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展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充分肯定了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新增陕西、辽宁、安徽、湖北为整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单位。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省(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科学选定数据样本,按时采集货运价格与成本数据,测算了本区域平均合理成本,并编制了运价指数,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对试点工作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试点技术方案,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延长至2014年12月。陕西、辽宁、安徽、湖北4省要在今年6至7月份完成试点准备工作,自8月起开始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新增试点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市)要充分调动样本单位的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消除企业顾虑,加强对信息采集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切实保证数据质量。从2014年9月起,条件成熟的试点省(市)要定期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区域道路货运平均合理成本和价格指数。各试点省(市)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常态化运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