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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汉高速公路汉中至陕川界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单位及施工投标信用加分情况公示

来源:厅高管处 发布时间:2014-04-25 23:06:38 点击量:11572

宝汉高速公路汉中至陕川界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单位及施工投标信用加分情况公示

宝汉高速公路汉中至陕川界绿化工程工程施工(HC-LH1~HC-LH4标段)共4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标段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预期中标价(元)

HC-LH1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绿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9429590.03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457250.38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朝源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374270.06

HC-LH2

第一中标候选人

西安金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062406.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三鼎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5060109.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绿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5055511.00

HC-LH3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名城绿化有限公司

6828847.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金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795242.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景鹏园林有限公司

6862478.00

HC-LH4

第一中标候选人

西安万景园林景观艺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453541.10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北旺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445089.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建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4422969.00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若投诉人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同时,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2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交函〔2013〕477号)中关于“评标结束后,省厅将在厅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和申请加分的投标人名单”的要求,现将本次施工投标申请加分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信用评价加分情况

1

72998511-5

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AA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对上述加分情况持有异议的,请于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提出,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将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将对投标人申请加分次数进行统计,并在下次评标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项目法人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内容在其网站同时公示。

投诉电话:029-88869152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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