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宝汉公司、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2013〕42号)文件要求,今年11月28日至30日,央视《经济半小时》连续播出三期专题节目,报道河南永城、湖北公安、天津东丽等地路政、运政等部门在治超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发社会持续关注和热议。现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交公路〔2013〕42号)有关要求,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遏制公路“三乱”反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0日
陕西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2013〕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全面检查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坚决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推进治超工作依法深入开展。通过专项整改,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组 长:冯西宁
副组长:王省安 高 凡 王 平
成员单位: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宝汉公司、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人事处、法规处、监察室、公路处、运输处、审计办、安监处(治超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治超办,王省安副厅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杜相如、张江怀、陈登洲、芦军、陈栓会、陈俊丽、张江怀。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厅运管局负责全省运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厅人事处、法规处、监察室、公路处、运输处、审计处、安监处(治超办)按照处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三、重点内容
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十个问题的整改:
(一)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四)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五)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六)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七)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九)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从2013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4年3月1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省厅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和整治执法行为阶段(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0日):一是认真查摆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改要求,采取自查、联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梳理和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公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件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省厅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问题不彻底的,责令补课。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政策制度阶段(2014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加强交通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路政、运政管理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加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整改。开展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督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专项整改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并督导实施。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建集团、宝汉公司和厅运管局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主管领导负责,所属纪检监察、审计、路政、运政、治超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按照省厅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迅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重点抓好的十个问题,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2.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3.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公路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4.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及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5.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把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结合起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聚众闯卡、拒检抗检、寻衅滋事,运输车辆跳磅、扭磅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称重检测等行为,维护治超工作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列管和“一超四究”规定,增强货运源头企业、驾驶员等的合法装载责任意识。
(五)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公路治超有关政策法规,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各单位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及时答复。省厅向社会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029-88869090(工作日白天),88869099(非工作日及夜间晚);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88408772;厅运管局运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87325981。
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负责领导联系方式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厅治超办;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书面报厅治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