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全省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同时作废。
二、新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样式:黑色专用证套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字样;证芯采用IC卡,正面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姓名、执法门类和执法编号、执法单位;背面印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执法单位、执法区域、颁发机构、有效期限。
三、在交通运输执法活动中,不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或出示旧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举报,举报电话029-88869027。
特此通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