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检验管理,统一辖区营运船舶船体标识,商洛市地方海事局集中开展船舶船体标识规范工作。一是要求所有参加年检的船舶对船体内外部进行重新喷漆,更换老旧座椅及船用设施。二是要求辖区内所有机动船舶、非机动船舶、漂流艇筏等营运船舶喷制船体标识,并对船名、船籍港、水尺、载重线等外部标识内容及喷制位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三是统一规范船体喷制字体、大小、颜色等,要求标识颜色与船体底色成较大反差,字体大小适中、清晰、醒目,符合船舶检验规范要求。四是将船体标识工作与船舶年度检验和企业年度核查工作一并开展,对未达到标识规范要求的船舶一律不予以检验,不颁发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