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陕交运发〔2013〕16号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4-12 19:35:46 点击量:303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现将《陕西省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2013329

陕西省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广大合法运营企业、运输业户的正常权益,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针对在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在全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一、 举报适用对象

  本制度奖励适用的对象为我省及外省广大人民群众,治超工作人员举报不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 奖励条件

本制度奖励条件为:举报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指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场、港口、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

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查实并处理任意一起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实施违法装载或组织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包括:

(一) 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二) 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 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 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五) 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等行为。

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三、 不予奖励情形

a)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人或企业先期主动接受管理、处理的

b)举报事实已由他人先期举报或该举报事实已由运输管理治超部门介入处理的

c)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员举报违法超限超载情况的,及举报人涉嫌违法超限超载事实的。

、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信息)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 029-87325955

信函举报: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治超办,邮编:710003

当面举报:举报受理地点为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3楼治超办。

省厅运管局在接到举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查实并处理后将结果反馈至省厅运管局治超办;省厅运管局对未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查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举报奖金发放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案件采取严格的保密制度;举报奖励资金从货运源头治理的专项经费中支付,并经举报人在领取表格签字认可后,于举报事实处理完毕当面发放,或转入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账户。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2013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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