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举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工作报告会

来源:西安市交通局治超办 发布时间:2011-07-25 08:00:00 点击量:1963
     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学习、理解好和宣贯好《条例》,西安市政府7月15日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马森述副司长专题解读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会议由西安市政府副市长朱智生主持,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分管领导,市县两级交通、公安系统有关负责同志,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全体干部及所属单位200余人参加了学习。
     马森述副司长从立法背景、特点、目的、意义和个人体会等五个方面全面解读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并对如何依法行使保护公路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马司长的报告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更好的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大家受益匪浅。
    报告会上,朱智生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马司长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马司长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就《条例》的宣贯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的作用,就必须对公路依法管理,依法保护。《条例》的实施使公路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发展阶段,要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要营造良好的宣传贯彻氛围。各区县和市级各相关单位要将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条例》真正深入人心,使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把握宣传贯彻工作重点。一要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积极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格局,开创公路保护工作新局面;二要加大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依法深入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优化公路交通环境,提升公路通行和服务能力;三要突出抓好“治超”工作,各区县要强化源头监管,对货运量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货源单位,严格审批并向社会公布,采取有效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四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做好宣传普法和解释工作,提高群众对公路保护特别是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冲突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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