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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了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来源:厅科教处 发布时间:2013-01-31 23:36:20 点击量:10449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第19号令,修订并发布了最新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起施行。原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 ] 14号)同时废止。

   附件:《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File/2013-01-31-15-3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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