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06 08:00:00 点击量:5005
 
 
 
    为方便广大承运人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调整《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试行)超限车辆监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通行陕西省高速公路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
    二、调整时间
    自2011年6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原监护标准: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3.75米,需办理监护手续。
调整后监护标准: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4.0米,需办理监护手续。
   四、重量超限车辆监护标准和干线、农村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不变。
    五、交通管制路段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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