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治超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陕交函〔2010〕589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8-17 08:00:00 点击量:283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2010年7月30日,榆林市307国道王圈梁治超站治超员谷峰同志在执法过程中,被一辆强行闯站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撞伤致死,因公殉职,这是我省第6位牺牲在治超岗位上的职工。在为我们职工付出生命代价感到痛惜的同时,治超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刻不容缓、必须抓实抓细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治超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超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二、排查内容
    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09〕303号)等加强治超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治超站(点)的六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排查:
   (一)排查治超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排查各岗位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了对责任制的考核 奖惩制度或办法;有无考核记录等。
   (二)排查治超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主要排查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制定;操作规程是否上墙等。
   (三)排查治超安全检查开展情况。主要排查是否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是否定人定时进行有效整改,并记录等。
   (四)排查治超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主要排查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各岗位及变换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岗前培训情况。
   (五)排查治超安全设施及标志情况。主要排查治超站的警示标识、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夜间照明、拦挡设施、减速带等设施是否完好;人员反光背心等是否配备。
   (六)排查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主要排查应急预案编制是否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预案是否演练等。
    三、排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超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有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治超执法场所的安全。
   (二)各单位要对所属治超站(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排查报告,于2010 年9月15日前专题上报省厅。
   (三)省厅将对治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今后,在治超执法过程中发生治超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予以“一票否决”,不能评为治超优秀单位,并对负有安全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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