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治超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交函[2009]272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31 08:00:00 点击量:3536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
     近期厅治超办组织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治超办结合厅收费中心反馈的高速公路出口计重收费倒查数据,对部分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站点管理混乱,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严格按治超政策开展工作。为确保全省治超工作有序开展,保证通行费足额征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治超检测站应妥善保存车辆检测数据,对劝返车辆和持超限运输证通行车辆必须另行详细记录,与检测磅单一一对应,留存有关证照复印件或照片。
     二、对于持超限运输证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治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车辆和运输线路信息是否与  超限证审批内容一致。发现问题及时与发证单位联系核对,如属于恶意申报虚假资料的车辆,要暂扣超限证,劝其驶离高速公路,同时上报厅治超办,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处理。
      三、对持超限运输证车辆通过检测站和收费站出、入口车道时,必须要求其将车辆牌照固定在车头相应位置,以确保抓拍图片、牌照自动识别信息与实际相符。
      四、深入贯彻落实治超与计重收费联动机制。出口收费人员发现超限运输车辆后应核对车辆牌照、总重、通行路径与通行卡信息是否一致,并报监控室及当班班长记录。
     五、鉴于目前各单位监控录像设备新旧不一,检测车道、收费车道和广场录像保存时间较短,各单位应将硬盘录像设备扩容,确保监控录像有效保存一个月以上。
     六、各单位应将治超稽查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稽查队伍,有效发挥各级稽查队伍作用,定期对所辖路段治超检测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协助收费部门对计重收费站进行稽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治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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