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7年治超工作要点

陕治超发〔2007〕 3 号

来源: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07-04-24 08:00:00 点击量:3278
关于印发2007年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超领导小组,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治超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治超  要点  通知                    
抄送:全国治超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超办。
陕西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陕西省2007年治超工作要点
2006年是我省开展治超工作的第四年,也是强化治超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陕西的高度,推进和强化治超工作。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特别是2006年11月1日启动强化治超以来,我省公路路况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严峻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略有缓解,道路安全事故率有所下降,货运价格理性回升,各级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治超氛围进一步良性发展,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治超工作总体上运行平稳、规范,取得较大突破,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分别由15%、41%降到4.2%、6.6%,圆满完成了2006年治超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交通部和省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这一成果是在集中打击阶段的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司机自觉规范运输行为的习惯还远远没有形成,“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绕道行驶、分合载等行为依然存在,个别治超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治超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强化治超的力度稍有放松,超限超载车辆立即反弹。为保证2007年全省治超工作有序开展,稳定和巩固治超成果,尽快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促进陕西经济发展大局,保卫公路建设和养护成果,继续坚持治超“与建设并重,与安全并重”,全面强化治超工作,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转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减少道路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陕西”。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上半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左右; 2007年下半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下;车辆超限超载吨位百分比年平均控制在8%以内;完成全部“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完善考核体系,治超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思路
要用和谐社会、平安陕西的政治理念统领治超;用法律无情、操作有情的人本思想指导治超;用科学手段、先进装备支持治超;用突出源头、攻克难点深化治超;用科学管理、严格治军提升治超;用完善监控、强化执法巩固治超;用深入研究、建章立制长效治超。
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科学治超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继续采取“堵、疏、卸、拆”等强有力的措施,将强化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规定,制定《陕西省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定性考核转化为定量考核,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考核,由省治超领导小组代表省政府与11个市(区)治超领导小组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对单位和个人重奖重罚。各市(区)、各部门也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各市治超办要充分发挥组织者、协调者和实施者的角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与服务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深入推进。
2.总结考核,及时进行表彰
根据《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对各市(区)、各部门治超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考核,同时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区)政府从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的拨付等方面予以核减,工作严重滞后的应使用组织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各市(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对本地治超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考核和表彰,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的良性运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治超办、各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强化对各基层责任单位和治超检测站的监管,特别要加强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把执法队伍建设问题作为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按照洪峰副省长的要求,“重典”治理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把个别害群之马清理出治超队伍,决不能让个别人的行为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严格执法人员上岗条件,严把进人关。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问责制度。要建立收费站与检测站联动机制,通过收费站计重收费数据(出口)倒查检测站(入口)工作,严格考核。要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要继续执行治超“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坚持依法治超,切实规范行为。要开展一次执法队伍的整顿工作,整肃执法纪律。严格按照《陕西省治超检测站工作考核办法》对检测站进行考核,以2~5%的比例严格实行工作人员末位淘汰。通过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定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上网公布治超检测站的名称、所处路段、主管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1.彻底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完成“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
2.继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工商部门要继续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逐步遏制和杜绝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把车辆改装关。同时,继续在治超检测站联合开展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拆解专项活动,对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并倒查其改装企业,进行严惩。
3.加强车辆牌证照和车辆年检、审验的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0号)文件要求,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与《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85-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以及非法改装擅自改变车辆外型尺寸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核发车辆牌证照和年审检验,并将违法生产企业及车辆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各货运企业和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进驻各货运场站和主要货物集散地,强化装载源头管理,对多次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货物转运站场特别是非法煤炭转运点要坚决取缔。
5.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GB1589-2004要求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不得准许其进入运输市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要限期更正。
6.完善治超工作黑名单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超限超载的运输企业,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物质条件的非法改装企业,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恶意冲卡闯站、逃逸、暴力抗法的车辆、已强制拆解的非法改装车辆,为逃避检测进行绕行、分合载的车辆和参与超限超载运输的假冒军警车辆信息记入“黑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信息报送系统,形成以各治超基层单位、各市级治超办和省治超办三级信息传递网络,并向各级治超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由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省军区、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和企业给予处罚。
7.全面推进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违法超载运输驾驶人实行记分,大力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信息的转递工作,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8.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治超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健全货运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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