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陕治超发〔2007〕 2 号

来源: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07-04-24 08:00:00 点击量:3207
 
 
 
 
关于表彰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超领导小组,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强化治超以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治超检测站强化措施,规范执法,使我省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分别由15%、41%降到4.2%、6.6%,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2006年治超工作目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和激励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开创我省治超工作新局面,经省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06年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宝鸡市治超领导小组奖励20万元、延安市治超领导小组奖励15万元;省公安厅奖励20万元、省工商局奖励15万元、省煤炭局奖励10万元;并对212省道宝鸡草碧检测站、107省道咸阳泾阳检测站、210国道榆林麻地湾检测站、206省道延安东营检测站、108国道西安仙游寺检测站、耀柳公路铜川九里坡检测站、316国道汉中铁佛店检测站、210国道安康银龙检测站、西潼高速渭南西检测站、西汉高速勉县检测站、西铜高速未央南检测站、靖王高速王圈梁检测站、机场高速咸阳东检测站、榆靖高速榆林检测站各奖励3万元。
2007年是巩固强化治超成果的关键一年,希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国省治超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我省治超工作,争取在2007年下半年把我省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陕西省2006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治超  表彰  决定                      
抄送:全国治超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超办。
陕西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陕西省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名称
单位
奖励金额
市治超领导小组
宝鸡市治超领导小组 
第一名20万元
延安市治超领导小组
第二名15万元
省治超办
成员单位
省公安厅
第一名20万元
省工商局
第二名15万元
省煤炭局
第三名10万元
宝鸡
212省道草碧治超检测站
每站奖励
3万元
咸阳
107省道泾阳治超检测站
榆林
210国道麻地湾治超检测站
延安
206省道东营治超检测站
西安
108国道仙游寺治超检测站
铜川
耀柳公路九里坡治超检测站
汉中
316国道铁佛店治超检测站
安康
210国道银龙治超检测站
省高速集团
西潼高速渭南西治超检测站
西汉高速勉县治超检测站 
西铜高速未央南治超检测站
省交通集团
靖王高速王圈梁治超检测站
机场高速咸阳东治超检测站
榆靖高速榆林治超检测站 
合计
 
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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