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治超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交函[2007]480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9-26 08:00:00 点击量:398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收费中心:
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强化治超工作以来,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动员,大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治超宣传和舆论氛围。为确保今年治超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再掀治超宣传新高潮,根据陕西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陕治超发[2006]7号)和《陕西省交通系统深入开展强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实施方案》(陕交发[2007]22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治超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    深化宣传方式
     1.深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宣    传深化治超政策,宣传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治超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2.深化路面宣传。印刷和发放治超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警示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3.深化源头宣传。走访本辖区内煤、电、油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治超政策。
    二、深化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严查重管高速路、全面控制干线路、保护稳定农村路”的工作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下一阶段宣传的重点为:农村公路“以堵为主”的治超工作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源头管理方面采取专项行动的情况;对悬浮轴及其假冒悬浮轴、农用车超限超载的整治情况;全省进行深化治超阶段“严管重罚”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全省实行超限计重收费新标准后出现的新变化;严禁非法超限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过桥,对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货总重在55吨至100吨的车辆限制通行桥梁;对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分合载、强行闯站、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在治超过程中涌现出的治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深化宣传考核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治超宣传工作,并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2 厅治超办将按照治超目标责任书和宣传工作的要求,对各单位的治超宣传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宣传考核成绩计入该单位年度综合治超考核总分。
   3.对于治超宣传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厅治超办将给予通报表彰。
   4.各单位尽快完成2007年度治超宣传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内容包括本单位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的治超报道、宣传方案、工作安排、印发传单及其相关的文字、影像资料等。


  附表:2007年度治超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治超△  宣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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