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
我省深化治超工作开展以来,治理成效显著,基本遏制了超限超载运输的反弹势头;但车辆绕行、分合载、盲区盲点等问题未得到完全治理,农村公路治超形势严峻。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治超工作形势,创新政策措施,完善硬件设施,实现思路、政策、机制和手段上的新突破,省厅决定加快实施治超工作责任倒查和治超与计重收费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治超工作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治超责任
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查出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从源头监管、治超检测、计重收费等各个环节一级追查一级,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一)出现以下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形,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问责,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运管部门对货物源头装载监管不力,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被下游治超检测站或收费站查出的。
2、上游治超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玩忽职守,对超限超载车辆不检查给予放行,被下游治超检测站或收费站查出的。
3、计重收费站未实行治超联动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只收费不处理或不及时报告,被下游治超检测站查出的。
4、省厅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形式查出的超限超载车辆,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不力或没有经过治超检测站或收费站处理的。
(二)治超责任倒查和追究按照“谁违反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哪个地市出问题,哪个环节有漏洞,要层层追查。
1、下游检测站或收费站发现超限超载车辆没有消除违法行为并继续上路行驶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源头监管、治超检测和收费站联动治超等责任落实进行倒查。没有履行职责和不及时报告的,追究其失察责任。
2 、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不力的,由厅运管局追究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市运管部门责任,厅治超办扣除厅运管局治超目标责任书中该项目的相应得分。
3、治超检测站未严格执法或收费站未实行治超联动机制的,由省公路局或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追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责任,厅治超办扣除省公路局或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治超目标责任书中该项目的相应得分。
(三)厅治超办将加大责任倒查和追究的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加强督办,对处理结果分类建档,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分片落实治超工作责任,确保责任链条不断。
二、加快实施治超与计重收费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治理力度
针对我省关中和陕北地区路网发达,绕行、分合载现象突出的情况。计重收费站要发挥治超检测的功能,实施治超与计重收费的联动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全面布控。
(一)建设计重收费和治超检测“二合一”站点。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埋设称重设备进行治超检测;在重要的干线公路收费站利用计重收费称重数据作为治超检测的依据,实现检测数据和车辆信息共享。
(二)路政部门要在计重收费站派驻路政人员负责治超工作。对计重收费站查出的超限超载车辆,由收费站交驻站路政执法人员处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的交接制度,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站不得放行。
(三)实行联动机制的计重收费站,对超限超载1吨以上的车辆,有卸载条件的严格进行卸载,并依法处罚。特别是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禁止在省内公路和桥梁上通行,必须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收取通行费后放行。
(四)在治超与计重收费联动的同时,各收费站要增开应急车道,防止车辆滞留,确保道路畅通。
三、坚持严管重罚,严禁重量超限车辆上桥行驶
(一)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悬浮轴改装为实轴(不承载或承载量很小)而导致其他轴载质量严重超过交通部《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2号令)规定的轴载标准的车辆要认真辨别,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要保证一线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力量,所有治超检测站点不间断开展工作。对所有进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逐一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治超 责任 收费 机制 通知
抄送:厅领导,厅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