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关于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2-26 08:00:00 点击量:3280
榆林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榆林市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超限运输检测站:
    《榆林市关于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治超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榆林市关于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治超办《陕西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改装车辆拆解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治超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治超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加装悬浮轴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并追查和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二、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工商局、交通局、公路局、运管处、征稽处等部门参加,各公路超限检测站负责具体实施的联合工作组,统一指导、密切配合搞好专项治理活动。
     三、治理时间:从2007年1月10日至4月1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以后逐步转为长效管理阶段。辛店、二楼、麻地湾3个超限检测站从1月11日开展宣传工作,孤山、大保当、房塔坡、候川村4个超限检测站从1月15日开展宣传工作,散发整改通知单,要求自行拆解,从15日开始由联合工作组强行实施拆解。
     四、治理地点:全市7个固定超限检测站。
     五、职责分工:
     (一)市治超办:负责做好治理活动的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公安、交警:负责拦截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对疑似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认定,属非法改装车辆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并扣留车辆。
   (三)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对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暂扣营运证,并进行拆解。
  (四)工商部门:负责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整顿、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六、工作程序:
    (一)各超限检测站组织强制拆解,落实拆解设备和人员,做好登记造册,收集影像资料工作,确保拆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拦截、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拆解点,并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属非法改装的签发拆解通知单。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扣留车辆、按规定吊销有关证件,直至拆解为止。
    (三)路政执法人员对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解,每周将工作进度统计上报市治超办。
    (四)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暂扣或吊销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所属企业列入黑名单,抄报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每周将工作进度统计汇总,报市治超办。
    (五)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追缴非法改装车辆逃漏的规费。
    (六)工商部门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每周进行统计汇总,报市治超办。
    (七)拆解物品一律没收,统一保管、统一销毁。
    七、要讲究工作方法,规范运作程序,确保拆解人员及进站车辆的安全,保证拆解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人员配备:每站成立拆解小组,配备公安2人、交警2人、路政2人、工商管理1人、运政管理1人、征稽1人、拆解3人,食宿由各检测站安排。
    九、每拆解一辆非法改装车奖励500元,用于拆解工作所需的费用开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
     十、各拆解点要坚持只纠正违法行为,不罚款的政策,不得以拆解车辆为由收取任何费用,确保非法改装车辆拆解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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