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治超工作,加强对治超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的监管,确保路面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已运行的检测站。第三条 检测站的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第四条 省公路局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超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检测站考核工作。各设区市交通局及高速集团、交通集团依据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省公路局将检测站的考核纳入对各市交通局及高速集团、交通集团的年度工作目标总体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并结合明察暗访及有关部门检查反馈的意见进行年度总评。
第七条 定期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不定期考核分为日常检查考核和专项考核。
日常检查考核由检测站主管单位组织,半年考核由省公路局与各市交通局及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分别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和年终考核由省公路局组织实施。
年度总评考核由省公路局按照日常检查考核、专项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成绩,加权平均计算总评结果。日常检查考核、专项考核、半年考核的权重各占20%,年终考核的权重占40%。
第八条 检测站的考核主要采取抽查内业资料、明察暗访、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被考核检测站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九条 检测站的考核还将参考管理相对人、运输业户、社会监督部门等外部评议意见,以及通过下游收费站和检测站检测出的超限超载车辆入站情况。
第十条 检测站的年度总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见《陕西省治超检测站考核评分标准》。
检测站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站容站貌。
工作目标主要包括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卸载率、劝返率、分合载率及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所需要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制度建设情况,检测站经费、人员补助经费落实等情况。
执法管理主要包括检测流程、执法依据和公示管理、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政策落实等指标。
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工作技能、业务培训、岗位考核、思想教育等情况。
站容站貌主要包括检测站硬件设施及站区环境卫生情况。
第十二条 各收费站及检测站记录的车辆超限超载数据信息将作为对前方检测站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各考核单位及检测站均应建立考评档案,如实记载考核经过和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总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检测站年度总评考核依据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其中,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至90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检测站,根据得分高低,按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地方公路三个类别分别进行排名,通报表彰高速公路前四名(高速集团和交通集团各二名)、干线公路前五名、农村公路前两名的检测站。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站,站长撤职,其主管单位要向省公路局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省治超办报备。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检测站,建议按照组织程序,对其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 检测站工作人员按2~5%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十八条 检测站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行为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索贿受贿、勒索财物的;
(三)贪污、挪用公款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
(五)以罚代卸、以收代卸的;
(六)私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
(七)违反其他工作纪律要求的。
第十九条 检测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总评考核为不合格:
(一)发生被地市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三乱”问题;
(二)因管理缺失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因执法行为不规范等被新闻媒体曝光且被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条 各市交通局及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要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第二十一条 各市交通局及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要参照本办法制定临时检测站和流动检测车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临时站点的管理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治超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办公厅,省治超办。
陕西省治超检测站考核评分标准:
内 容 |
考核标准 |
分数 |
计分方法 |
扣分 |
得分 |
工作目标(40分) |
对货运车辆的检测率达到100% |
10分 |
少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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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全部进行卸载,卸载到位 |
10分 |
如有卸载不到位的车辆和未能卸载的车辆每车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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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宜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全部进行劝返 |
10分 |
对不能劝返车辆每车次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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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严格按编制人数定编,机构明确,站长熟悉掌握路政业务,具有执法资格,任命前征求省公路局意见 |
5分 |
1项不满足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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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补助经费落实;检测站经费落实 |
5分 |
落实不到位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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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管理(25分) |
路政、运政、公安在检测站联合执法 |
2分 |
联合执法落实不到位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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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
2分 |
发现未持证上岗人员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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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执法环境,及时查处堵车、闯站、暴力抗法等事件 |
3分 |
未及时查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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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检测,无擅自停检情况发生 |
2分 |
擅自中断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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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熟练,运用政策准确,执法程序规范 |
3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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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设施、设备齐全,保养及时,运行正常 |
2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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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定期校验,具有有效的计量合格证 |
2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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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存档及时 |
3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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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3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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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使用规范、合法 |
3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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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25分) |
执法人员着装整齐,仪容仪表整洁 |
2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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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廉洁奉公,文明执法 |
2分 |
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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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无私放人情车等现象 |
6分 |
发现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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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无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 |
6分 |
发现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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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
2分 |
不开展活动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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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等活动 |
2分 |
不开展活动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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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会议制度、廉政规定、工作规范、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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