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交通厅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治超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治超 考核 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陕西省交通厅治超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治超责任,确保实现我省强化治超工作目标,根据《陕西省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厅所属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征稽局和各市交通局的治超工作考核。
第三条 省交通系统的治超考核工作,根据治超工作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各单位的职责分工,遵循公平、公正、准确、真实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省交通厅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厅属各单位和市交通局的年度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由省交通厅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 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用实地检查、随时抽查、适时暗查、责任倒查等方式,通过现场察看,计算指标和阶段验收等方法,对各单位治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 考核分定期和专项考核。定期考核是指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考核,专项考核是指对各阶段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考核。
第七条 考核内容分为综合考核和分类考核两部分,综合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宣传工作等内容。分类考核根据各单位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定,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检测站管理、专项整治等内容。
第八条 宣传工作考核按照《陕西省交通厅治超强化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进行;治超检测站考核按照《陕西省治超检测站考核办法》进行;其他考核内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
第九条 综合考核和分类考核合计为100分。综合考核分数占考核总分的50%,其中宣传工作考核占20%;分类考核分数占考核总分的50%,其中有检测站管理职责的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和市交通局等单位,检测站考核占30%。
第十条 检查考核的程序:
1、季度考核:省交通厅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每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计算季度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经省治超办审核通过后,在全省交通系统通报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省交通厅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单位每季度考核情况计算年度考核分数,进行年度排名,经省治超办审
核通过后,在全省交通系统通报考核结果。
第三章 奖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75分至90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省交通厅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成绩优秀的前三名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对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省交通厅对治超工作考核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省交通系统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省交通厅根据治超工作考核标准和结果,对年均好路率、车辆超限超载率和吨位超限超载率的达标情况与各市的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年均好路率根据省公路局每季度检查、汇总的结果平均计算,车辆超限超载率和吨位超限超载率,根据各检测站和收费站的统计结果计算。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治超工作的考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交通系统治超工作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2、交通系统治超工作分类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