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交发[2006]198号
关于印发《咸阳市道路运输系统强化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6]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及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06]51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举全市交通系统之力,坚持强化治超工作“与建设并重,与安全并重”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堵、疏、卸、拆”等强有力的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所有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的监管,坚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重点是治理货车超载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交通的畅通。
工作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管理,务必按车辆的额定吨位装载,确保从源头杜绝超载车辆出站(场)运行,货运企业车辆不超载装货,实现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特别是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到2007年底,全市超限超载车辆比例稳定在4%以内。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建立起完善的强化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逐步形成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二、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全市道路运输系统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交通局成立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严志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俊涛 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
边茂斌 市交通局维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在治理超限超载期间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由袁晓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刘小林 彭亮 关鸿
办公室联系电话: 33214906(白天) 33232266(夜间)
市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市治超领导小组、市治超办和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系统强化治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也要成立专门的强化治超机构,落实专人和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 工作步骤
治超工作是一项综合的、长期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市道路运输系统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点、面结合开展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站场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督,要求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交发[2006]47号)和治超期间出台的各种规定、办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根据省治超办强化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治超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5日),宣传启动。宣传工作必须贯穿于强化治超工作的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咸阳市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上半年),集中整治。在市治超领导小组、市治超办的领导下,集中精力加强对货运站(场)的监管,配合公路治超部门采取的“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工作措施,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货运站(场),形成稳定治超的局面,力争将超限超载率降到4%左右。
(三)第三阶段(2007年下半年),总结完善。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稳定和巩固成果,健全机制,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源头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强化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大力宣传与治理超限超载有关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走访运输企业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进一步强化治超的主题宣传,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道路运输企业、站场、营运车辆驾驶员中达到人人皆知。
(二)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执法力量。按照市治超办的安排,长武、永寿和泾阳县运管所各抽调3名运管人员充实到当地的超限检查站队伍中,配合路面治超工作,抽调人员必须服从超限检查站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三)集中开展对货运站(场)、公路沿途小煤场和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以及私自改装车辆的黑修理点进行分类调查摸底。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黑修理点的名称、地点、数量及整治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许可的货运站(场)由许可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市(区)违规货运站(场)名称、地点、数量及整治情况;对非法经营的货源地及时向当地治超办汇报,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四)加强对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组织运管人员进驻货运站(场),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监管,在货运站(场)出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堵截。
1、对把关不严,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货运站(场),要严厉查处。
2、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支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出场。
3、部门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沿线小煤场以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的整治力度,对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的货运站(场),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4、根据省治超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内要将我市彬县、长武和旬邑境内煤矿作为货物源头控制的重点,切实加强源头治超的力度,真正把好货物超载源头。
(五)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准入的管理。对“大吨小标”以及其它不符合轴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杜绝非法车辆进入运输市场。《道路运输证》换发时必须见车换证,并将车辆的发动机和底盘号码等录入车辆管理档案。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发道路运输证、谁把关”的原则,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市场准入责任倒查制。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发证人和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快速信息反馈系统。治理超在超限期间,省交通厅制定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由各派驻超限检测站的运管工作人员查处后将违法、违规记录迅速上报市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交通厅运管局(月报)。由省交通厅运管局建立治超“黑名单”制度,将货运企业及驾驶员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和信息的抄告结果,上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七)为规范治超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及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考核,省交通制订对各市交通局治超工作的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市交通局将参照此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市道路运输系统的治超工作进行考核。
五、应急处置
为确保我市强化治超期间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等突发性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按照咸运管字[2006]3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应急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本地区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