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11-22 08:00:00 点击量:5803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6〕47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举全省交通系统之力,坚持强化治超工作“与建设并重,与安全并重”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堵、疏、卸、拆”等强有力的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所有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的监管,坚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重点是治理货车超载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交通的畅通。
    工作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管理,务必按车辆的额定吨位装载,确保从源头杜绝超载车辆出站(场)运行,货运企业车辆不超载装货,实现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特别是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到2007年底,全省超限超载车辆比例稳定在4%以内。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起完善的强化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逐步形成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二、 组织机构
      在省治超领导小组和省交通厅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治超办的指导下,成立强化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治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组    长:吕东昌   厅运管局局长
    副 组 长:马志东   厅运管局副局长
                  赵  峰   厅运管局党委副书记
                 张兴东   厅运管局副局长
                李抗美   厅运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丁曹   厅运管局货运科副科长
               刘  邵   厅运管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范  炜   厅运管局驾培中心副主任
               张爱菊   厅运管局维修管理科副科长
               李孝希   厅运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卫国   厅运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王  君  王  伟  蔡增武  艾海燕  魏  巍
    联系电话:(029)87345578  传真:(029)87336868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强化治超机构,落实专人和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 工作步骤
     治超工作是一项综合的、长期的专项整治活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点、面结合开展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站场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督,要求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6〕47号)和治超期间出台的各种规定、办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根据省治超领导小组强化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治超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30日),宣传启动。宣传工作必须贯穿于强化治超工作的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陕西省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上半年),集中整治。集中精力加强对货运站(场)的监管,配合公路治超部门采取的“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工作措施,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货运站(场),形成稳定治超的局面,力争将超限超载率降到4%左右。
     (三)第三阶段(2007年下半年),总结完善。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稳定和巩固成果,健全机制,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源头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强化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大力宣传与治理超限超载有关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省交通厅运管局、道路运输协会在《陕西日报》上向社会各界发出《合理装载 守法经营 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良性发展》的倡议;三是由省交通厅运管局牵头,道路运输协会具体组织,召开全省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进一步强化治超专题会议。四是由省道路运输协会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文明服务承诺,进一步规范货运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同时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走访运输企业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进一步强化治超的主题宣传,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道路运输企业、站场、营运车辆驾驶员中达到人人皆知。
    (二)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执法力量。按照省治超办的要求,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抽调2至3名运政人员充实到当地的超限检测站队伍中,配合路面治超工作,服从超限检测站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集中开展对货运站(场)、公路沿途小煤场和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以及私自改装车辆的黑修理点进行分类调查摸底。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于每月末向省交通厅运管局报送本市(区)的黑修理点的名称、地点、数量及整治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许可的货运站(场)由许可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并于每月末向省交通厅运管局报送本市(区)违规货运站(场)名称、地点、数量及整治情况;对非法经营的货源地及时向当地治超办汇报,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四)加强对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组织运政人员进驻货运站(场),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监管,在货运站(场)出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堵截。
      1、对把关不严,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货运站(场),要严厉查处。
      2、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支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出场。
      3、部门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沿线小煤场以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的整治力度,对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的货运站(场),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4、根据省治超办要求,今年内要将咸阳市彬县境内煤矿、渭南市韩城龙门钢厂、延安市延安炼油厂、榆林市境内煤矿作为货物源头控制的重点,切实加强源头治超的力度,真正把好货物超载源头。
    (五)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准入的管理。对“大吨小标”以及其它不符合轴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件,杜绝非法车辆进入运输市场。道路运输证换发时必须见车换证,并将车辆的发动机和底盘号码等录入车辆管理档案。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发道路运输证、谁把关”的原则,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市场准入责任倒查制。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发证人和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快速信息反馈系统。省交通厅运管局制定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由各派驻超限检测站的运政工作人员查处后将违法、违规记录迅速上报各市(周报),汇总后上报省交通厅运管局(月报)。由省交通厅运管局建立治超“黑名单”制度,将货运企业及驾驶员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和信息的抄告结果,上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及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考核,由省交通厅运管局负责制订对各市(区)运管机构治超工作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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