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10月13日召开的省治超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强化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和《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强化治超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与目的
强化治超期间宣传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广泛参与”的原则,再省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市、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紧紧围绕强化治超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运输单位和驾驶员对强化治超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从而确保强化治超期间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和内容
宣传工作是强化治超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贯穿于强化治超工作的全过程。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推进。要以“治超保通畅、治超保平安、治超促和谐、治超正路风”为主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强化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宣传形式
强化治超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媒体宣传、路面宣传和走访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形成强化治超工作的立体宣传网络,达到“电视、电台,专题报道;网络专栏,图文并茂;重点路段,公益广告;强化治超,人人知道”的效果。
(一)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正点新闻、滚动字幕和报刊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多方位宣传 。
(二)路面宣传
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办板报、展板、张贴和书写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公益广告、开展法规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路面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
(三)走访宣传
有关部门要加强和煤、电等厂矿、部队、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治超政策,为有关专项整治活动提供舆论支持。
四、计划安排
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广泛深入宣传阶段。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使强化治超的政策家喻户晓。主要宣传超限超载对公路造成的破坏、危害和治理的意义与目的以及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要求。重点宣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通告》内容、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媒体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分阶段进行广泛宣传。
省交通厅和公安厅要在10月下旬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省治超办要在10月底或11月初,组织召开一次记者座谈会,并适时组织记者在检测站点现场集中采访;省治超办11月底以前要在陕西省交通厅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发布陕西省强化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专项整治宣传阶段。
在前一阶段宣传的基础上,以宣传治超工作的工作措施和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为主。突出宣传我省的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和全省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措施、方法、步骤和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组织当地各种媒体加大对现场治理非法煤炭转运站点、打击假军车、纠正“大吨小标”违法行为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的报道和曝光力度。采用展板、宣传画等形式对由于车辆超载超限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路产路权损坏情况进行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超载超限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强化治超、减少事故、降低损失”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负责落实各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点和治超检测站点的宣传工作,要合理安排时间、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在各自管辖的路段上,要多方采取措施,利用高速公路广告牌和可变情报板(大屏幕电子显示屏)、跨线桥等设施,大力宣传治超口号和标语。
第三阶段(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总结报道阶段。
在前两个阶段宣传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对强化治超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总结性宣传。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其治超领导小组也要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对强化治超取得的成效、治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专题系列报道。
省交通厅要会同省委宣传部、陕西电视台要将各地的治超情况做总结性的宣传报道。要将整个强化治超期间的活动情况,通过图片、影视资料等形式展示在公众场合、车辆聚集地、各检测站点。
五、工作要求
1、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超的重要意义,担负起本部门、本地区的宣传工作责任,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并根据省政府《通告》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计划安排,分阶段逐步实施。宣传工作计划安排应于10月25日以前报送省治超办。
2、宣传工作要将治超与道路保畅、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执法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将开展治超宣传和建设成果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
3、省委宣传部要组织安排省内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强化治超工作的宣传活动,落实各媒体的责任,明确宣传工作任务。
4、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其治超领导机构要落实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应于10月20日以前报送省治超办。
5、省治超办将对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宣传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将纳入治超工作考核项目,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其治超领导机构也要明确宣传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办法。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我省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宣传标语
1、建设是发展,治超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
2、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意;
3、全面打响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的保卫战;(适合路上宣传)
4、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限超载;
5、治超是建设和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6、彻底清理整顿非法煤炭转运站点;(适用于易出现分合载现象的地区或地段)
7、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8、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
9、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11、强化治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12、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13、治理超限、人人有责;
1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5、车辆超限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治超是执行《公路法》的重要措施;
17、超限超载是损坏公路的第一杀手;
18、您想走好路吗?请不要超限超载;
19、您想行车安全吗?请不要超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