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8 08:00:00 点击量:343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是西北地区建设的第一条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为维护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快速、安全、畅通,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沿线单位和群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规定,不得阻扰和抗拒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车辆通行该路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二)所有车辆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或低于所限速度;
(三)应当携带安全有效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等);
(四)禁止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上倒车、调头、逆行、上下旅客,不准向车外滴漏、散落、抛撒物品;
(五)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正常通行车辆必须在行车道上行驶,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四、严禁行人、非机动车、履带式铁轮车,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有抛、冒、滴、漏等现象有碍环境卫生的车辆,各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机场专用高速公路。
     五、不准在行车道和超车道随意停车。车辆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紧急停车带,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六、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通行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倒车、调头、逆行、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二)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内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机动车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
(四)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超速或低速行驶。
    七、机动车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内油污路面、抛撒物品、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因自然灾害、道路施工以及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采取临时限制车辆进入、调换车道、暂时中断交通、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九、凡进入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军车、警备车和执行任务的警车通过收费站时,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十、沿线广大人民群众及公路使用者对破坏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举报。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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