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2-01 08:00:00 点击量:3391
 

  秦岭终南山特长公路隧道(以下简称隧道)北起西安市长安区青岔,南至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是国家规划的西部大通道包(头)茂(名)高速公路最大控制性工程,也是陕西“三纵四横五辐射”公路网西安至安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举世瞩目的世界级工程。该隧道已于二○○七年一月二十日通车运营,为进一步加强隧道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隧道内交通、爆炸、火灾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通行隧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车辆通过隧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打开车载电台,收听有关隧道行车须知及通行信息;
  (二)必须携带安全有效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等);
  (三)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四)所有车辆在隧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七十公里每小时;
  (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
  (六)禁止在隧道内超车、逆向行驶、停车、倒车、掉头和停车上下人。
  三、车辆在隧道内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紧急停车带,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隧道管理单位。隧道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故障车辆拖走。
  四、禁止下列车辆从隧道通过:
  (一)非机动车辆;
  (二)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
  (四)排放废气超量或有抛、冒、滴、漏等现象有碍隧道环境卫生的车辆;
  (五)超限超载车辆;
  (六)车货总重超过五十吨或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
  五、禁止司乘人员在隧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本通告适用于秦岭终南山所有十二个隧道。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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