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治超办函[2008]22号
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管理,做好交通保障服务,促进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我省“绿色通道”畅通。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几何尺寸宽在2.9米、高在4.2米、长在22米、超重在500公斤以内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要记录驾驶人、车辆和违法行为等情况,对驾驶人教育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车辆、卸载和罚款。
二、对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22米、2.9米、4.2米,或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按现行治超政策处理。确需减免处罚的,由各市治超办报省厅治超办审批。省厅治超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明确放行要求,确保鲜活农产品不因治超影响正常通行。
三、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的认定,仍按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