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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速公路减半收取我省煤炭车辆通行费

来源: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2-08-23 21:54:44 点击量:2030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工业促销保产稳市场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2〕92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销售,确保煤炭市场稳定,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迅速部署,提前安排布置相关工作,下发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陕交函〔2012〕608号),全省高速公路(含西铜公路)自2012年8月22日0点至2012年9月30日24点(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要求各有关单位深刻领会省政府工作决策的重大意义,顾全大局,全力以赴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我省煤炭运输畅通。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省厅工作要求,提前完成收费系统升级改造,按时启动了相关工作。同时,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相应开通了煤炭运输通道,加强收费现场管理,严格规范核验程序和收费操作,对符合规定的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为煤炭运输车辆有序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提供了基础保障,并得到司乘人员的一致肯定。目前,各项工作运行基本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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