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2-07-25 0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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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切实为校车安全运行和保障学生安全出行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积极作用。
《通知》指出,制定《校车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交通出行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实施好《校车条例》,为中小学生上下学营造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既是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教育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履行好《校车条例》确定的管理职责。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正在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提供校车服务。要按照“公交优先发展”的理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解决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努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学生上下学出行的能力。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的布局和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引导学生更多地乘坐公共交通,努力提高中小学生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的比例。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客运企业使用符合《校车条例》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提供校车服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维护修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对校车途经公路路线进行全面养护管理,对路线上有无危桥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尽快安排安全隐患处治工程。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条例》宣传,教育引导营运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安全行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