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2-07-18 0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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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将免征原先由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
纳入免征工本费范围的牌证包括公路运输营运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货车运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合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机动车驾驶员结业证书、营运车辆线路牌。目前,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减免规定,加强对小微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