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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免征道路运输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12-07-13 18:00:03 点击量:1943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免征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包括公路运输营运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货车运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合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机动车驾驶员结业证书、营运车辆线路牌)。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目前,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减免规定,加强对小微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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