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公路局
发布时间:2012-07-02 2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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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财经委刘忠良主任一行到宝鸡、咸阳市部分县区就《陕西省公路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厅法规处姚军处长、省公路局杜相如副局长陪同调研。
调研组分别对宝鸡市岐山、凤翔、千阳县和咸阳市彬县、永寿县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进行调研,并召集市县两级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座谈会上,两市相关部门反映了当前公路建养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主要有六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一是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合力办交通;二是坚持建养并重,落实各等级公路养管责任,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三是养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拨付渠道,按实际需要分列人员经费和养护经费,确定合理的增长比例,设立水毁等应急道路保畅基金;四是深入开展治超工作,尤其是农村公路治超,要确定适合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的治超标准,或者按照现行治超标准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五是落实通村公路的养管主体和模式;六是解决公路建设中征地难问题,明确公路养管范围与其他行业管辖范围重叠的协调问题。
调研组经认真讨论后,刘忠良主任针对《陕西省公路条例》的起草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抓好四个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四个重点分别是以促进公路养护管理发展、通村公路发展、稳定养管资金来源渠道和增量,以及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为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分别是处理好公路保护与城镇化进程的关系,处理好公路交通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公路建设养护与超限超载治理的关系,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公路养管的关系。三方面问题分别是:处理好公路养管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尤其是通村公路的养管体制的问题。处理好建设用地审批与建设进度不同步的问题。处理好县、乡、村公路建设标准的问题。刘忠良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以此次调研结果指导《陕西省公路条例》的起草,加快进度,确保本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