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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来源:厅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12-06-21 22:50:10 点击量:1072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行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41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54号),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已参加2009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级别对应专业的《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

    二、考务组织

    (一)组织报名。机动车维修考试主要采用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再到报名点现场进行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通过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机动车维修考试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时间为2012年07月10日至2012年08月10日,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追加报名。

    2、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完毕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陕西省报名点设置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综合楼514号陕西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二)需提交相关资料

    1、在报名网站填写完毕并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应提供毕业证书;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各院校也可组织统一报名,出示统一证明)。

    三、考试时间、地点

    理论考试:2012年11月04日

    实操考试: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1月30日

    考点设置:长安大学、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要求

    (一)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及宣传力度。各地市运管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考试工作,充分认识机动车维修考试全国统考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等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大力营造社会氛围,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明确责任,将宣传落实到个人,扎实做好考试报名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机动车维修考试考点长安大学、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规定完善安全保密工作规程,做好试卷交接、保管、流转、封装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考务管理人员和实操考官的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制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出现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三)严格考务工作纪律。各考务人员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核、规范考场设置、严肃考场纪律、严查考试作弊行为。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年第12号)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作弊考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考前准备工作。各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考生应加强理论学习及实操练习,熟练掌握考试内容、程序、方法和要点,做好一切考前准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  顿  侯玉萍

    电  话:029-88869297  88869299

    传  真:029-88869296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交通运输厅办公综合楼514

    邮  编:710075

 

    附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机动车维修  考试  通知

厅评价中心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1000份

附件: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11月4日

上午

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10月15日-11月30日

8:30-17:30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1月4日

上午

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下午

14:00-17:00

机动车检测维修

案例分析

10月15日-11月30日

8:30-17:30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备注:《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由省级机动车维修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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