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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运管局实行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管理制度

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12-06-14 17:44:22 点击量:2072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服务行为,落实质量检验员的岗位责任,近日,厅运管局下发了《关于实行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管理制度,并对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提出要求:一是全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配备2名质量检验员,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1名质量检验员。二是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执法检查,落实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和规范用印机制,将机动车维修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比例要求和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作为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质量信誉考核、诚信企业评比等工作的关键依据。三是针对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工作量大的实际要求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预约分批受理,集中上门服务等灵活工作方式,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章备案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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