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2-02-15 0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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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昆明、西安等16个城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包括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16个城市。试点期限原则定为2012年-2014年,分为前期工作、试点实施和总结评估3个阶段。试点内容涵盖城市辖域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以及城市客运等方面,并结合城市特点,围绕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等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城市试点工作,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组织开展论证研究工作,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审定后实施。
